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120.28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光伏组件(二次)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120.28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光伏组件(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120.28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光伏组件(二次)

项目编号:HW202509300642/2025JFAAZ0220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28日11时00分

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120.28MW配套新能源EPC项目光伏组件(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投标报价85220257.53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计划供货工期为4个月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投标报价85220257.53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计划供货工期为4个月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交控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

联系人:倪工

联系方式:0551-637386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王书恒、张立、李从鑫

联系电话:18130074227、13956999329、18297606403

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A栋805室,联系人:王书恒,联系电话:1813007422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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