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洲历史风貌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标书编制机构,标书代写制作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螺洲历史风貌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第1标段(施工)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仓发改审批〔2025〕56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由螺洲镇通过申请政府地方专项债券及多渠道筹集,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范围面积约58.69公顷。本项目包括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和社区服务空间提升、基础设施提升和智能化改造四个部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位于福州螺洲古镇核心区,西起帝封江,东至吴厝村源东鞋业,北接环岛路,南临店前、吴厝江乾埕,涵盖基础设施改造、公共空间提升及环境整治三大板块。招标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螺洲历史风貌区内开展房前屋后整治、道路修缮停车场建设;对天后宫、帝封江公园等多处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完善雨污管网、消防给水、缆线规整等基础设施,开展历史街巷铺装、绿化提升及城市家具补充;同步开展安防监控、智慧路灯等智能化改造。具体内容如下: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温泉管道;通信工程,缆线梳理落地;二、公共空间及景观工程:对店前村及吴厝村多处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店前村与吴厝村房前屋后整治、园区道路面层铺设石板、道路白改黑、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完善景观配套小品、增设构筑物、及相关景观配套电气工程等;三、建筑及附属设施:建筑立面翻新,新建配套服务用房、公厕各1座。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小于25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62149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⑤本招标项目根据闽建综[2025]3号文规定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04 21:30:00至 2025-11-09 22:30:00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1-28 09: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411697,传真:/
联系人: 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60号三楼,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867663,传真:/
联系人: 何芷瑶、黄雪灿、吴小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9楼
联系电话:0591-83139772、0591-831397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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